醫師・律師蘇稟元律師
敦洋法律事務所
詳細介紹
諮詢的做法
家事案件的對手,常常是曾經最親近的人。比起一開始就準備打官司,律師會先陪你把目標想清楚:你最在意的是孩子、財產,還是盡快結束這段關係?
目標清楚了,才知道該協議、調解,還是走訴訟;也才知道哪些讓步值得、哪些不能退。
離婚的三條路
| 方式 | 適合什麼情況 | 要注意的地方 |
|---|---|---|
| 協議離婚 | 雙方都同意離婚,孩子與財產的安排也談得攏 | 要有書面、兩位以上證人簽名,並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才生效(民法第 1050 條) |
| 調解離婚 | 一方不同意,或條件談不攏 | 離婚訴訟原則上要先經法院調解;調解成立,與確定裁判有同一效力(家事事件法) |
| 裁判離婚 | 調解不成立,且有法定離婚事由 | 要能證明民法第 1052 條的事由,例如重婚、不堪同居之虐待、惡意遺棄,或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 |
離婚的同時,孩子的親權、扶養費與財產怎麼分,都要一起處理。
家事案件主要由鄭敦晉律師、蘇稟元律師承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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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不一定。雙方都同意時可以協議離婚:簽好離婚協議書、找兩位證人簽名,再到戶政事務所登記。談不攏,才需要走法院的調解或訴訟。
可以,內政部戶政司也有範本。但範本只寫最基本的事項;孩子的親權與會面交往、扶養費、財產與債務怎麼分,最好逐條寫清楚,簽之前先請律師看過。
可以蒐集,但手段要合法。偷錄別人之間的對話、偷裝定位器、登入對方的手機或帳號,都可能觸犯妨害秘密或妨害電腦使用的罪。不確定的手段,先問律師。
有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,自知道有剩餘財產差額時起 2 年內不行使就消滅;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(例如離婚)時起超過 5 年也一樣(民法第 1030 條之 1)。
人身安全優先:緊急時撥打 110,或撥打 113 保護專線求助。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;情況緊急時,警察機關也可以代為聲請緊急保護令(家庭暴力防治法)。
其他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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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事案件沒有標準答案。預約一次諮詢,律師會先聽完你的狀況,再說明可以怎麼走。